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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纯利润是20,037,522.6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0,951,025.36元。2023年度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及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汽车产业是世界上顶级规模和最重要的产业之一,也是各主要工业国家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公司多年来长期耕耘于该产业,近年来,我国的汽车产业已逐渐步入成熟期。目前,全世界汽车工业向以中国和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市场转移,国际汽车巨头以及本土整车企 业纷纷加大在新兴市场的产能投入。新兴市场人均汽车保有量低、潜在需求量大、需求量开始上涨迅速, 慢慢的变成为全球汽车工业生产的生力军,在全世界汽车市场格局中的地位也得到提升。我国汽车工业把握住了汽车制造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积极融入全世界汽车产业分工体系和价值链重构,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3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016.1万辆和3,009.1万辆,是世界第一大汽车市场。
随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汽车消费的刚性需求仍将保持,未来我国汽车保有量仍将持续增长,由此带来的能源安全和环境问题将更突出。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可持续发展,汽车的节能减排效果成为近年来各国重点发展目标,而汽车轻量化以及新能源汽车因能有效解决由于汽车数量增长所带来的环境保护和能源消耗问题,将成为中国汽车行业整体的发展方向。
此外,在汽车市场激烈竞争的环境下,整车厂商需实行平台化战略以缩短新车型推出周期,降低研发和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高自身竞争力。同时,随着 5G、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汽车智能化、网联化趋势愈发明显,整车厂商需提升汽车科技感以顺应消费者需求。
汽车轻量化是结构设计、材料和先进的加工成形技术的优势集成,是大大降低油耗、减少排放和提升安全性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5 年乘用车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达到 4.0 升/百公里”的目标,在此背景下,通过汽车轻量化降低能耗成为各大车企应对节能减排目标的技术路径。
有关数据表明,汽车整车重量降低 10%,燃油效率可提高 6%-8%。对于我国汽车产业而言,发展汽车轻量化技术,是我国节能减排的需要,也是产业体系调整的需要,更是提升我国汽车产品国际竞争力、建设汽车强国的需要。
在能源安全、温室效应、大气污染等因素影响驱动下,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与普及、减少燃油车的销售与使用,已成为中国汽车行业重要发展的新趋势。中汽协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3年,我们国家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市场占有率达31.6%。在新能源汽车主要品种中,与上一年度相比,三大类新能源汽车品种产销量均呈现明显增长。
随着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公共充电设施等配套设施的日益完善、花了钱的人新能源汽车认知度、接受度逐步的提升,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慢慢的提升,新能源汽车销量将在中长期内保持比较高的增长趋势。
在市场需求多样化的背景下,整车厂商必须能迅速响应消费者需求,提供多样的车型产品,才能提高自身的竞争优势。与此同时,整车厂商还需控制新车型的研发及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以保障产品价格的竞争力。
而平台化战略是在开发过程中用相似的底盘和车身结构,同时承载不同车型的开发和制造,生产出外观、功能不一的汽车产品。首先,整车厂商通过旗下各车型共享平台,在研发新车型时可以分摊平台开发费用,降低研发支出。
其次,新车型由于采用的是成熟平台,不再需要对通用技术、零部件进行长期的试验验证,快速缩短了研发周期,提高研发效率。最后,由于新车型产品大部分零部件经过试验验证和品质测试,产品质量和可靠性能够获得保证。因此,平台化战略是汽车工业的一大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 5G 通信、传感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花了钱的人汽车产品的消费需求进一步升级,越来越看重汽车带来的科技附加值,对汽车安全性、舒适性和交互性的需求持续不断的增加。传统汽车产业开始向网联化、智能化方向转型,网联化和智能化成为整车厂商差异化竞争布局的重要方向。
公司是一家以橡胶密封件和橡胶制品的生产销售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基本的产品有车用O型圈及垫圈、轮毂组件、油封、轴封等产品,产品大多数都用在汽车空调、动力、制动等核心系统。
公司生产规模和总实力在细分行业中处于领头羊,主要客户为华域三电、南京奥特佳、重庆建设等国内知名汽车空调用压缩机及空调系统生产企业。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开发水平、优良的产品质量和成本竞争优势,与主要客户形成了良好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成为了国内主要汽车空调压缩机轴用密封圈和O型圈供应商。
公司具有专业的产品研制检测中心,并采用国际先进的技术,引进专业的技术人才,自主研发与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形成了较强的研发实力,在汽车用橡胶密封件领域里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生产规模和总实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具有长期稳定的供应商,与固定的供应商签署长期的采购框架协议。公司通过对供应商划分A、B、C信用评级,更加有效对供应商来控制管理。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的组成原材料为原胶、炭黑、橡胶助剂、金属骨架及其他辅助原材料。对于原胶、炭黑及橡胶助剂等原材料会根据每月订单情况及仓库库存情况,提前一周下达采购订单,并列明采购商品名称、规格型号、交期,持续分批量的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实现最优化公司库存管理。对于金属骨架的采购会在每月月末向供应商下达下个月的采购订单并列明产品的名字、规格型号及交期。针对新产品中的金属骨架,公司有一套严格的产品设计检验流程,对金属骨架原材料的质量进行保证。首先公司会向供应商提出产品设计的基本要求,供应商需在一周左右的时间送交样品,由公司检验样品合格之后,对小批量生产的产品做试用,通过试用检验后再进行金属骨架原材料的大规模采购。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市场供过于求,供应量充足,由于公司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大批量原材料采购时,采购价格会略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公司产品以定制化为主,公司参与客户新产品的设计。公司依据客户在设计、功能、材料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在得到客户确认后,对制作的样品进行台架及整机实验。在通过实验检验后,开始进行大批量生产。因此,公司生产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合理库存”的模式,公司按照每个客户的订单要求,安排生产计划。公司的生产模式是由计划部集中统筹,各相关部门根据计划开展工作。公司计划物流部依据如下信息制订生产计划任务:(1)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制订月生产计划;(2)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制订周生产计划;(3)根据特殊订单要求调整日计划。计划部每月会根据月度预测计划及安全库存确定次月的月度生产任务、月度各工序人力资源分配情况以及制订月度采购计划。计划部每周根据每日客户订单及时补充所配套的部品部件等原材料的需求计划;再结合各生产工序节奏、各工序生产能力通过排产系统工具生成周计划,即生成各个工序一周的生产任务跟踪卡,跟踪卡上有所需的物资、需求的日期、总批次等详细的相关信息;之后,计划部将生产任务跟踪卡发至各工序负责人,各工序负责人根据计划部下发的跟踪卡完成生产任务。计划部根据特殊订单要求及时调整每日生产任务,对调整的生产任务及时地与相关工序确认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为保证交期,生产各工序严格按照计划部的生产任务要求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严格按照各项质量标准和操作指导书进行操作,并按要求进行生产过程记录。品质检验人员在生产线上按要求做好产品巡检、质量检验记录。公司对于所有过程的记录均有严格的保存管理程序,以便发生异常或质量问题投诉时进行追溯。例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进度落后或品质异常可能对订单交期或数量产生影响时,生产部将会及时告知部门主管,相关部门主管通报计划部相关情况,采取对应措施等。当因此原因导致交货时间不能符合订单要求的情况出现,计划部会及时告知销售部门,销售人员按《合同评审控制程序》有关规定与客户协商变更交期。完成生产后,由品管部有关人员验收、包装入库及办理相关入库手续。从原材料的采购到产品入库,计划部在整个过程中执行跟踪、沟通、确认及协调,确保生产任务按期完成,客户订单按期出货。
公司主要是采用直销模式向客户提供橡胶零部件产品。公司经过技术设计、模具开发、产品试制和客户认可后,与客户就该产品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公司与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合同,合同中就基本供货品种、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进行约定。公司依据客户具体订单,安排生产并组织发货。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17 年 12 月 19 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万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发行价格为 6.4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71,19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16,037,735.85元后,实收人民币155,152,264.15元,于2017年12月25日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存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开立的验资专户中;另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1,382,213.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3,770,050.9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53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对其管理、使用和变更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于2018年1月3日分别与中国银行金坛支行、南京银行常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金坛支行三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投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见2023年4月26日发布2023-029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7,500万元。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3467 号),朗博科技已发布回复公告《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号::2024-001),同时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4号出具《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之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投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经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朗博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全完工,正在陆续建设中,实现的效益尚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项目尚未完工等因素影响。
注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但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